淄博市国税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票系统升级公告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升级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75号)要求,为解决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简称开票系统)在2008年2月29日当天不能正常进入开票系统问题,决定对开票系统升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升级范围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称纳税人)使用的开票系统。
二、升级方式
(一)使用开票系统自行开票的纳税人,应于2008年2月份申报期到办税服务厅申报报税时填写《光盘领用登记单》,领取升级光盘。纳税人按照升级光盘盘片上印制的操作说明自行完成系统升级工作;
(二)使用主机共享系统开票的纳税人,不发升级光盘,由防伪税控服务单位负责升级。
三、注意事项
(一)开票系统升级工作必须在2008年2月28日前完成;
(二)防伪税控服务单位在办税服务大厅设有服务咨询台,纳税人领取升级光盘时,可就有关事项进行咨询;
(三)全市升级技术支持工作由淄博航天金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纳税人在升级过程中如遇问题可致电该公司,升级服务热线电话:3581345。
特此公告。
淄博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