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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要求,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全市国税系统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作出如下规定。 1、坚持理论学习制度。要认真执行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等制度,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勤于学习思考,理论联系实际,力戒学用脱节,做到学以立德,学以致用,把参加集中学习和坚持自学结合起来,把学习当作一种责任、一种追求,每个领导干部每年要结合本职工作精读两本以上好书,市区县局领导干部每年保证三分之一的时间深入基层调研,认真解决实际问题。 2、发扬求真务实作风。坚持说实话、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坚持埋头苦干,反对只说不干;坚持迎难而进,反对回避矛盾;坚持雷厉风行,反对办事拖拉;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严格落实干部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服务意识、大局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服务制,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热心为企业、为纳税人服务,树立好纪律严明、运行有序、廉洁高效的国税机关形象。 3、坚持原则,弘扬正气。要加强教育引导,严格按制度办事。从事业出发,从大局出发,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坚决抵制各种不良现象和行为,要注意保护好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那些敢抓敢管、成绩突出的同志,要给予表彰重用。对软弱涣散、管理混乱的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无理取闹、破坏团结的人,轻的要批评教育,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4、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要树立工作的高标准、既要把税收工作做好,又要把干部队伍带好。要发扬雷厉风行,紧抓快干,发扬连续作战、不怕疲劳的工作作风,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要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全面推进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推动各项工作在改革中突破,在创新中发展,确保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 5、要勤俭节约,建设节约型机关。严格控制各种会议经费的支出,减少事务性应酬,减少迎来送往活动。坚决克服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要从严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提倡开短会和说短话,可开可不开的会不开,可合并开的会不单独开,坚决反对照抄照搬,反对大话空话套话,各类文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简报一般不超1500字。各级领导干部一般不参加纯属礼仪性、商业性的剪彩、奠基、庆典等活动。 6、认真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制度。对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奖励分配等事关全局和事关群众利益的事项,要进行内部公开,充分尊重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议事过程中,要坚持“一把手末位发言制”,不搞个人说了算和临时动议。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作和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基建工程及大宗物品采购事项的规定,坚决杜绝“一言堂”。班子成员要自觉维护党组权威,自觉维护班子团结,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讲,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 7、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不准封官许愿、“跑风漏气”;不准违反《条例》规定任用干部;不准收受和赠送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借婚丧嫁娶敛财和收受管辖或职权范围内服务与管理对象的礼金、礼品;不准向纳税人借钱和借占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住房;不准到企业报销私车保险、修理费、燃油费等“吃拿卡要占报”;不准强行指定税务代理和参与税务代理中介业务;不准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不准在推广税控器具中采用行政手段指定单一品牌产品以及向纳税人强行推广纳税申报方式、乱摊派、乱收费、推销商品、压价购买商品;不准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不准以学习考察等名义公款旅游特别是出国(境)旅游;一机多票严格按照总局规定执行。 8、认真落实省、市局内部审计各项规定。各级要加大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财务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的力度,严格落实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对不按政策乱收费、私自设立“小金库”、帐外帐、违规开设银行帐户的坚决予以查处。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严格执行总局、省局关于公务用车购置和报废车辆处理报批制度的规定,严禁违规低价处置固定资产和将公务用车低价处理给干部职工。 9、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准为他们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任何方便,不准对领导干部亲属搞特殊照顾。对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以借用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的,以赌博或变相赌博等形式收敛钱财的,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形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坚决清理纠正。 10、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诫勉谈话、民主评议、述职述廉、廉政档案管理和函询等制度的落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存在的问题。积极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管理,各级干部的述职述廉的总结、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购房、购买小汽车等内容,要如实申报填写,并录入个人廉政档案。 11、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要树立强烈的群众观念,摆正与群众的位置,不准以各种名义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多发津贴补贴和奖金,坚决克服人为拉大领导干部与群众收入差距等问题。凡今后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和奖金,人为拉大领导干部与群众收入差距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要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题,努力形成“领导关爱群众、群众拥护领导”的良好干群关系。 12、令行禁止,坚决执行上级指示。对上级的要求和布置的工作,要不提条件,不找借口,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做到上下思想一致、目标一致、行动一致。不能强调局部和本单位的特殊性,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上级明令禁止的事情,要严肃纪律,坚决不做。要积极鼓励在工作上搞创新,在执行税收政策和廉政纪律问题上,绝不能有任何走样和变通。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凡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较轻的,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规定由中共淄博市国家税务局党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