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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国家税务局作风效能建设承诺书
发布时间: 2007-11-09 11:21:03字体:【

        一、提高办税效率的承诺
       凡纳税人所报税务登记资料符合法定条件的,由法定的30日改为即时办理并颁发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由法定的30日缩短为10日内核批完毕;出口退税登记审核确认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审批权限的承诺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改县级税务机关审批为基层税务机关直接审批。
  三、落实优惠政策的承诺
  对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手续资料齐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审查和审(报)批工作;对符合国家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在办理征收入库手续并确认税款入库后,为企业办理税款退付手续。
  四、规范税收检查的承诺
       严格检查审批制度,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限制检查时间,对规模较小纳税户的检查由15天缩短为10天。
  五、推行政务公开的承诺
  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积极推行“首问负责制”,全市开通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纳税人提供税务咨询服务。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或承诺不兑现,市局主要领导将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监督和投诉受理机构:市国税局纪检组、监察室
  监督投诉电话:3582750、12366
  投诉电子信箱:zbgszfxn@163.com
  办公地址:张店区柳泉路248号
  邮编:255047
  淄博市国税局局长 张文泉

信息来源:淄博国税 发布: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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