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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十不允许
发布时间: 2007-11-09 11:13:36字体:【

  一是不允许违反规定收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要严格落实“拒退交”的规定,对收受的钱物,不能坚决拒、主动退、及时交的,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严格追究送钱送物人的责任。
  二是不允许跑官要官。对在竞争上岗、民主推荐和干部选拔任用时托关系、走后门、拉选票,向组织要职务、要待遇的,要严肃批评教育,记录在案,并在一段时间内不予提拔重用。
  三是不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违反规定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是不允许参与赌博。今后凡是参与赌博的,一律先予以免职,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到国外和境外赌博的,一律从严惩处。
  五是不允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一经发现,不仅要全额退还钱物,还要进行严肃处理。
  六是不允许违规参与税务代理。今后凡是利用税务部门的职权和影响强制代理,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权力交由中介机构办理的,一律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是不允许借节假日、领导干部职务升迁等时机用公款请客送礼。对违反规定请客送礼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请吃、吃请和送礼、收礼人的责任。
  八是不允许侵害纳税人利益。对利用职权到企业“吃拿卡要报”的,该补交的补交,该退还的退还,该纠正的 纠正,并视情按有关廉政规定处理。
  九是不许借培训、考察之机游山玩水、用公款旅游。一经发现,由个人支付全部费用,并按违纪作出处理。
  十是不允许在工作日中午饮酒。今后,凡是违反规定在工作日中午饮酒的,必须按有关廉政规定处理。

信息来源:淄博国税 发布: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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